政府工作部门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11 】 【选择字号:

政府工作部门: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而设置的,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部门。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几种类型。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分为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或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分类,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用法示例】“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