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诱导消费、虚假承诺、恶意拖延退款涉嫌欺诈

发布日期:2026-07-23 11:00:09 分类:wwwBet365 浏览:4085

一、投诉请求

立即退还全额服务费26,400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支付三倍赔偿金79,200元,共计105,600元;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3.85%计算,自2024年7月12日至实际退款日);

书面道歉并整改服务流程,停止欺诈性营销行为;

公开披露退款进度及处理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实与理由

(一)诱导消费与虚假承诺

2024年7月12日,本人受珍爱网静安寺门店邀约,在红娘长达3-4小时的话术诱导下(包括虚构“优质资源库”“成功率95%”等宣传),通过花呗支付26,400元服务费。签约后5小时内即提出退款,未接受任何服务,但对方以“需领导审批”为由拖延,至今221天未退款,远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15日退款期限。

(二)系统性恶意拖延退款

拖延手段:

初期承诺“两个月退款”→ 后推诿至“中秋后”→“系统升级需重走流程”→“月底到账”(至少7次推诿);

以“审核中”“领导签字”等借口搪塞,未提供任何书面进度证明。

同类案例佐证:

多名消费者反映珍爱网存在**“口头承诺退款→拖延数月→拒退”模式**,甚至虚构“系统故障”“财务流程”等理由。

(三)合同条款违法性

隐瞒退款障碍条款:合同未明确退款条件及期限,涉嫌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三、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

《民法典》第563条: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拖延退款超15日视为故意拖延,构成欺诈;

《电子商务法》第58条:平台需明示退款方式及期限,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四、证据清单

支付凭证:支付宝花呗交易记录(2024年7月12日);

沟通记录:

多次催促退款的微信/邮件记录(标注关键拖延节点);

合同文件:《VIP服务合同》电子版(重点标注违法条款);

同类案例截图:黑猫投诉平台珍爱网拖延退款案例(如编号173********、173********等)。

五、处理要求

黑猫投诉:要求平台公示投诉进展,督促珍爱网48小时内回应;

舆论监督:若未在2025年3月6日前全额退款,将公开投诉全过程。